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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临港新片区开展2026年度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第一批次申报工作

 

为推动国际数据经济在临港新片区交流创新,促进多元算力资源集聚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发展,根据《临港新片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513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进一步集聚发展新型算力赋能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5〕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2026年度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项目建设类

序号

支持方向

具体内容

A

国际数据业务创新

1.国际数据创新平台:赋能来数加工、碳足迹、数字出海、增值电信等重点领域,支持相关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数据跨境专业服务平台或数据创新示范平台。

B

智能网联场景拓展

1.智能网联创新应用场景:支持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在临港新片区探索打造赋能产业、服务民生、便利交通出行等创新应用场景。

C

数字文化

1.支持优秀数字文化项目出海。大力推动网文、网剧、网游等出海,建设出海专业服务平台和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支持开展海外发行、海外营销、内容分发等数字文化服务出海项目。2.鼓励数字技术迭代创新。鼓励AI创作、虚拟引擎、图形渲染、模型训练、智能推荐与分发等关键技术研发基地或平台建设。

(二)奖励补贴类

序号

支持方向

具体内容

D

数字文化

1. 支持优秀数字文化项目出海(支持出海翻译制作)。支持出口贡献大、海外影响力强的影视、动漫、演艺剧目等作品产生的翻译制作等费用。2.支持网络游戏出海发行。支持游戏企业在海外发行上线新款游戏产品;同时根据出海发行结算收入给予奖励。3.支持原创IP海外出品。对原创数字内容被改编成网络文学、网络剧集等在海外主要平台上线并获得市场认可的第一出品方,给予奖励。4.推动境外版权交易。推进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和交易,支持建设数字内容版权保护服务平台。支持版权方开展数字文化作品境外版权交易。

E

培育国际数据产业

1.国际数据功能机构落地奖励:支持开展数据跨境、国际数据加工枢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服务等方向的机构落地,包含但不限于各类企业、国际组织、服务机构、培训基地等。

F

建设国际数据加工枢纽

1.数据基础设施使用成本补贴:支持使用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中心数据专线,或试点开通运营国际数据中心数据专线。

G

促进开放场景算力应用

1.绿色智算中心:支持探索“风光海氢储+算力”跨行业多场景下的绿色智算中心建设试点,且满足绿电比例不低于80%、综合PUE不高于1.18的标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建设类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建设主体及产权归属单位,原则上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三)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8年4月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奖励补贴类项目需在2026年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取得一定成果,且成果在培育新模式、新业态,以及构建企业新业务板块和增长点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原则上不对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的项目进行支持。 

(五)申报单位不得提交包含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对于已承担本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建设,且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将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报。

 

03

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

(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申报单位请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网通办”(https://p.lingang.gov.cn),选择“线上服务”—“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检索政策名称“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资金(申报)”找到对应申报事项,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审方式由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及专家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工作。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04

其他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通过指定的申报途径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临港新片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已申报其他临港新片区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杨老师

电话/微信:13621636132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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