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长宁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富创造力的智慧之城,根据《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就开展长宁区生命健康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年报、统计等工作。
二、支持项目
1、营业收入。对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以上且保持在合理增长区间的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市场主体,经认定和评估,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给予分档支持。
2、开办设立。对新引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开办费支持;鼓励优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咨询机构、商会等功能性机构落户,符合要求的,给予支持。
3、重大项目投资。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根据项目总投资规模和项目增加投资规模,给予分档支持。
4、新产品推介。鼓励在长宁区举办或承办有业内影响力的高端专业交流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对引进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相关产业专业展览、展会在长宁区举办的,经认定,给予支持;对参加国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产业专业展览、展会,经认定,给予支持。
5、贷款融资。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对市场主体因开展服务升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获得的贷款,符合要求的,给予分档支持。
6、达规纳统。对首次升规达标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其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第二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给予奖励。
7、产业链主。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的链主企业,符合要求的,给予支持。
8、领军企业。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军企业,符合要求的,给予支持。
9、研发投入。支持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研发投入,对研发实际投入超过2000万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分档支持。
10、职业培训。支持开展生命健康产业业务能力水平培训,符合要求的,给予支持。
11、产品或服务具备高端引领。对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并从事高端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
12、拓展产业新领域。支持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提高综合经营水平,拓展产业新领域,对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
13、品牌提升。鼓励生命健康企业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根据企业品牌效应、发展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
14、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等,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
15、市场拓展。支持生命健康产业企业进行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和交易规模,实现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增长,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
16、绿色发展。对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
17、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聚焦生命健康产业领域,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应用,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
18、举办参加活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自主举办或参加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学术会议、展览展会、行业沙龙、交流论坛等活动,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
19、药品上市。对获得新药药品注册批件的,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等药品注册批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
20、医疗器械。对获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备案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批准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经综合评估,给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
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6月25日-7月11日。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区生命健康产业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3、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